壹、股權分配原則
股權的分配大多分為三種方式:第壹種是平均分配;第二,個人說了算;第三,股權的差異化分配。當然,平均分配和個人主導都是不利於公司發展的股權分配方式。第壹,股權分布均勻。這樣的好處就是大家可以壹起享受,壹起解決問題。但是,這種做法在現實生活中很難生存。有時候大家意見不統壹,會降低效率。第二,老板持股80%-90%,有絕對的話語權。雖然創業公司這樣做效率很高,但如果掌握了話語權,往往容易任性,很難聽取別人的意見。創業風險大,無法集思廣益,企業很難做大。第三,創業型老板,也就是核心人物,占有很大份額,但老板也需要做事。例如,如果企業家人數少於5人,老板應持有565,438+0%以上的股份。創業合夥人超過5人的,老板可以持有不超過51%的股份。
2.股權轉讓需要公證嗎?
股權轉讓壹般不需要公證,但在以下情況下,壹般會采取公證的方式來防範風險:轉讓雙方對相關事項有疑問時;當事人壹方不親自到場簽訂合同而委托他人代理的;雙方認為有必要進行公證時;為其他目的對證據進行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四埋碧條公司享有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權和選擇管理者權。第三十四條股東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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