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通常通過什麽方式轉讓?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權,只能在“證券交易所”或者國務院依法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怎麽辦?可以分為股東內部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第壹,股東內部轉讓。很明顯,這是股東之間相互轉讓的行為。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股東之間的股份轉讓需要“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簽發新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二是股東對外轉讓股權,即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根據《公司法》第71條規定,轉讓方必須先向其他股東發出書面通知。接到通知後,如果半數以上同意,可以轉讓。接到通知後30天不表態不反對,應同意將股權轉讓給外人;在30天內,如果妳反對將股權轉讓給外人,反對的股東必須自己出錢購買他們不同意轉讓的股權。但必須註意的是,在《公司法》規定的同等條件下,如轉讓價格、數量、方式、期限相同,如果其他股東願意購買,可以優先於外人購買這些股份。也就是說,如果內部股東也參與了股份的對外轉讓,那麽外人要獲得公司的股份就要比內部股東付出更多。《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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