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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貨交易監管部門有哪些風險管理措施?

1,存款系統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12%。在交易過程中,當漲停板某壹方沒有連續報價時,國家法定節假日時,或者交易所認為有必要時,交易所會根據市場風險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

2.限價系統

股指期貨合約漲跌幅限制為前壹交易日結算價的10%,季度和月度合約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為基準價的20%。上市首日有交易的,下壹交易日恢復到合同規定的漲跌幅限制;上市首日無成交的,下壹交易日繼續執行前壹交易日的漲跌幅限制。股指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的漲跌幅限制為前壹交易日結算價的20%。

3.頭寸限制系統

投機交易客戶單邊持倉限額為65,438+000手。如果達到或超過持倉限額,則不得同向開倉。

4、大額持倉報告制度

客戶持倉達到交易所規定的報告標準或者交易所要求的,應當在下壹個交易日收盤前向交易所報告。

5.強制清算系統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交易所將強行平倉:結算備付金余額小於零,且在第壹節結束前尚未補足;持倉超過持倉限額標準,未能在第壹節結束前平倉;因違規違約被交易所強制平倉處罰的;根據交易所的應急措施,應當強制平倉;交易所要求強制平倉的其他情形。

6.強制照明系統

強制減倉是指交易所以漲停板價格對未完成的交易進行申報平倉,並按照持倉比例自動匹配該合約凈持倉的盈利客戶進行交易。

7.結算擔保系統

結算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按照交易所的規定繳納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 * *保證金。

8.風險預警系統

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采取要求會員和客戶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發布風險提示公告等壹種或多種措施,單獨或同時進行,警示和化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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