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法可以簡單理解為收付實現制,權益法可以相應理解為權責發生制。成本法可以簡單理解為收付實現制。無論是損益,在被投資企業宣告分紅時確認投資收益。成本法下,除非增加或減少投資,否則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相應地,權益法可以理解為權責發生制。只要被投資企業年末有盈利,無論份額大小,都按比例確認投資收益,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當然,如果和合資、聯營有內部交易,也會抵消。
合資企業和合資企業有兩個不同之處:
1.份額比例:
(1)合資企業
當壹個企業或個人擁有另壹個企業20%或以上至50%的有表決權的資本時,通常認為投資者對被投資企業有重大影響。
(2)合資企業
根據合同,對壹項經濟活動的控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或個人以相同投資設立的企業。出資比例應當符合合同約定。
2.控制方法:
(1)關聯企業壹般涉及控制層面,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
(2)合營企業是共同控制的,合營者共同控制投資企業的經營和財務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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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
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
文章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