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協議1甲方(雇主):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勞動者):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性別: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年齡: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身份證號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現住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_ _ _ _ _ _ _ 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壹致,特簽訂本勞動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壹條生產和工作任務要求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為_ _ _ _ _ _工種(崗位),並可根據今後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業務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生產(崗位),並及時簽訂變更協議。
第二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_ _ _ _ _ _ _ _年,從_ _ _ _ _ _ _ _年至_ _ _ _ _ _ _ _年。試用期滿後,符合條件的員工將被錄用到固定崗位,不符合條件的員工有權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或解聘。
第三條工資和福利
根據乙方目前的職位或工作崗位, 甲方確定乙方的月標準工資為_ _ _ _ _ _ _ _ _ _ _月工資 _ _ _ _今後,乙方的工資收入將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的工作表現逐步增加。 乙方原工資等級和月標準工資保留為檔案工資。
第四條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規定繳納和辦理乙方養老保險基金手續,支付乙方當地政府規定的保健費、交通費、書報費等各種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日、喪假、探親假和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
2.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和女職工特殊保護的法律法規,采取勞動保護措施,保護安全生產和乙方健康。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需要,向乙方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3.甲方執行國家現行的工時制度。甲方應嚴格控制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如確需加班,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為_ _ _ _ _ _ _個月。醫療期滿後仍未治愈的,經雙方協商,可以給予_ _ _ _ _ _ _年內的醫療期。醫療期間的醫療費和病假工資由甲方承擔..醫療期滿後,如甲方不能從事原工作,甲方將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職工因工負傷、致殘或患職業病的,醫療期間的醫療費用和工資按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直至醫療終結。受傷後,甲方應在其能力範圍內安排工作。
6.員工因工死亡,按照國有企業規定,甲方負責支付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生活困難補助費。
第五條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
1.甲方負責根據生產情況制定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及相關生產標準或工作規範,乙方保證嚴格執行。
2.乙方對甲方的生產(工作)有特殊貢獻,應給予乙方精神和物質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有其他錯誤的,甲方在堅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處理。甲方作出辭退或開除決定前,應提前_ _ _ _天通知工會,並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備案。
第六條甲乙雙方解除本協議的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協議:
(1)試用期內,乙方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其他工作的;
(3)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
(四)企業被宣告解散、破產或者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2.乙方被勞動教養、判刑的,勞動協議自行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協議,辭退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醫療期間,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屬於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實行計劃生育的;
(4)協議期限未滿,不符合本協議解除條件。
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協議: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差,嚴重危害乙方健康;
(2)甲方未按協議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協議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甲方同意。
第七條甲乙雙方中止或解除本協議後的經濟補償。
1.甲方解除乙方協議,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但本協議第六條第(1)、(3)項及第二款人員除外。
2.對於解除勞動協議的員工、根據第六條第1 (2)、(4)款被辭退的員工、根據第六條第4款(1)、(2)、(3)款被辭退的員工,甲方按照乙方在甲方企業的工作年限向員工支付相當於1年的工資。
3.根據本協議第六條第1 (2)款被辭退的,甲方除向乙方支付生活補助費外,還應支付相當於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4.甲方根據本協議第6條第1 (4)款解雇乙方的,除生活補貼外,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解雇補償金。
5.如乙方有正當理由根據本協議第6條第4 (4)款向甲方提出辭職,甲方壹般應同意,但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經甲方同意後可解除本協議..如果培訓由甲方出資,乙方應補償甲方壹定數額的培訓費。
第八條違反勞動(聘用)協議的責任任何壹方違反勞動(聘用)協議,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後果和責任予以賠償。其中,責任屬於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協議,並負責賠償乙方在協議中斷期間的經濟損失;如屬乙方責任,應賠償招聘(招聘)及技術培訓費用。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壹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甲方(簽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乙方(簽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鑒定(公眾)意見: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認證機構(蓋章)_ _ _ _ _ _ _ _ _
經手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2號合資協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本協議於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簽署。
簽訂合同的第壹方:xxx公司,該公司是壹家在中國註冊的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本合同第二方:xxx公司,壹家美國公司,在美國註冊(以下簡稱“乙方”)
以資證明
鑒於甲方在中國生產和銷售XX產品;
鑒於乙方生產和銷售××產品(以下簡稱“許可產品”),並擁有××的美國專利(以下簡稱“專利”)和註冊商標。
鑒於甲方和乙方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合資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生產、銷售和開發許可產品對雙方都有利;
為此,考慮到本協議中規定的前提和協議,我們特此達成如下協議:
第壹個定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中另有規定,否則以下短語具有以下含義:
1.“合資企業”指根據本協議成立的公司。
2.“許可產品”是指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3.“專利”是指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4.“商標”是指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建立合資企業。
1.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合資公司。
2.該合資企業名為_ _ _ _ _ _,地址為_ _ _ _ _ _ _ _ _ _。
3.合營企業的壹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4.合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出資額對合營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應按其在註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和虧損。
5.成立合資企業的費用應由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生產經營的目的、範圍和規範
1.甲、乙雙方簽訂合資合同的目的是加強經濟合作,擴大技術交流,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管理方法,提高產品質量,開發新產品,在質量和價格上具有國際市場競爭力,以提高經濟效益,使所有投資者都知道滿意的經濟效益。
2.合資企業生產_ _ _ _ _ _ _ _ _(許可產品)。生產能力是每年_ _ _ _ _ _。合資公司將努力改進特許產品和管理,以適應國際競爭。
3.合資公司應盡可能開發新的許可產品,以滿足國內外市場的發展需要。
第四條資本結構
1.合資公司的註冊資本為,甲、乙雙方各出資50%。
2.甲方出資額:
(1)廠房: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國產設備: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3)現金: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4)合資工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合資協議3甲方(雇主)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當前地址: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壹致,特簽訂本勞動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壹條生產和工作任務要求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上崗(職),並可根據今後生產經營需要和乙方的業務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的生產(職)崗位,及時認定和變更合同。
第二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年,逐年遞增(其中試用期為個月,逐年遞增)。試用期滿後,符合條件的員工將被錄用到固定崗位,不符合條件的員工有權調整乙方的生產(工作)崗位或解聘。
第三條工資和福利
根據乙方目前的崗位或工作崗位,甲方確定乙方的月標準工資為人民幣,並按有關規定享受各種津貼。今後,乙方的工資收入將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和乙方的業績逐步增加。乙方原工資等級和月標準工資保留為檔案工資。
第四條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和福利待遇
1.甲方應按規定繳納和辦理乙方養老保險基金手續,支付乙方當地政府規定的保健費、交通費、書報費等各種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日、喪假、探親假和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
2.甲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和女職工特殊保護的法律法規,采取勞動保護措施,保護安全生產和乙方健康。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需要,向乙方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食品。
3.甲方執行國家現行的工時制度。甲方應嚴格控制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如確需加班,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為個月。醫療期滿仍未治愈的,經雙方協商,可以給予不滿年的醫療期。醫療期間的醫療費和病假工資由甲方承擔..醫療期滿後,如甲方不能從事原工作,甲方將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5.職工因工負傷、致殘或患職業病的醫療費用和工資,按國有企業標準由甲方承擔,直至醫療終結,甲方應在工傷後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6.員工因工死亡,根據國有企業規定,甲方負責支付死亡喪葬補助金、員工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第五條勞動紀律和獎懲辦法
1.甲方負責根據生產情況制定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及相關生產標準或工作規範,乙方保證嚴格執行。
2.乙方對甲方的生產(工作)有特殊貢獻,應給予乙方精神和物質獎勵。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有其他錯誤的,甲方在堅持思想教育的前提下,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處理。甲方應在做出解雇或開除決定的前壹天通知工會。並報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備案。
第六條甲乙雙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其他工作的;
(3)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
(四)企業被宣告解散、破產或者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2.乙方被勞動教養、判刑的,勞動合同自動解除。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辭退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醫療期間,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屬於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實行計劃生育的;
(4)合同期限未滿,且不符合解除合同的條件。
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差,嚴重危害乙方健康。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甲方同意。
第七條雙方終止或解除合同後的經濟補償。
1.除本合同第六條第1 (1)、(3)、第2項人員外,甲方應在本合同終止前30天通知乙方。
2.對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依據第六條第65438項+0 (2)、(4)被辭退的員工,依據第六條第4項(1)、(2)、(3)辭職的員工,甲方每1年支付乙方65438+。
3.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第1 (2)項被解雇的,甲方除向乙方支付生活補助費外,還應支付相當於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4.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六條第1 (4)項解雇乙方的,除支付生活補助費外,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3至6個月實得工資的解雇補償金。
5.如乙方有正當理由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第4 (4)項向甲方提出辭職,甲方壹般應同意,但應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經甲方同意後可解除本合同..如果培訓由甲方出資,乙方應補償甲方壹定數額的培訓費。
第八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任何壹方違反勞動(聘用)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予以賠償。其中,責任屬於甲方的,應繼續履行合同,並負責賠償乙方在合同中斷期間的經濟損失;如屬乙方責任,應賠償招聘(招聘)及技術培訓費用。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壹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事項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章)
合同簽署日期
日期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