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參加企業年報壹般會有以下後果:1,會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2、將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3.企業連續三年未履行參加企業年度報告義務的,將被列入企業黑名單,影響企業法人個人征信項目。企業“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資產情況等。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工商機關可以對企業年度報告的公示內容進行抽查。經檢查發現企業年報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機關將依法處罰,並將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信息通報公安、金融、海關、稅務等相關部門,形成“壹處違法,處處受限”。未在規定期限內公布年度報告的企業,將被工商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在3年內履行年度報告公示義務的,可以申請恢復正常備案狀態;超過3年未履行的,工商機關將永久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黑名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六十四條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並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制。
第二百零二條公司在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資料中作虛假記載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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