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申報單位應向備案機關領取《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並按要求填寫5份。備案申報單位應當對所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備案機關應當在正式受理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對準予備案的項目,備案機關應及時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表》,並抄送相關部門。備案表有效期為兩年,自簽發之日起計算。項目在備案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備案表自動失效。
NDRC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的項目申請報告通用文本是對項目申請報告內容和深度的總體要求。項目申請報告的通用文本適用於在中國境內建設的企業投資項目,包括外商投資項目。內容主要包括:
1.項目申請人概述。包括項目申請人的主營業務、經營年限、資產負債、股東構成、主要投資項目和現有生產能力。
2.項目概述。包括擬建項目的建設背景、建設地點、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產品和工程技術方案、主要設備選型和配套項目、投資規模和資金籌措方案。
企業在編制具體項目的申請報告時,可以根據項目本身的實際情況,對通用文本中要求的內容進行適當調整;如果擬建項目不涉及相關內容,可以不經過詳細論證就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