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營企業:所有非公有制企業統稱為私營企業。在《公司法》中,企業按其資本組織形式進行分類,主要包括: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按照民營企業內涵的定義,除了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其他類型的企業都是民營企業。
2.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準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壹般特征,如股東有限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
3.兩者的區別:民營企業可以通過改制轉變為上市公司和現代股份制企業;與民營企業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點是可以利用證券市場籌集資金,廣泛吸收社會閑散資金,從而迅速擴大企業規模,增強產品的競爭力和市場占有率。
:上市公司符合什麽條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擁有股份首次公開發行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有健全且運轉良好的組織機構;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等。
公司發行新股的首次公開發行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健全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沒有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行為;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適用《公司法》第四十八條,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批,雙方簽訂上市協議。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