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登記證是指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義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時所出具的登記證明。納稅人在開立銀行賬戶、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等事項時,必須持有稅務登記證件,但按規定不需要出具稅務登記證件的除外。納稅人應當在其生產、經營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稅務登記證正本,接受稅務機關的檢查。'
2.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證明。營業執照的登記項目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3.組織條形碼證書
組織機構代碼證是各類組織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通行證。Code是“組織機構代碼”的縮寫。組織機構代碼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全國範圍內頒發的唯壹不變的代碼標識。
4.商標註冊證
商標註冊證是國家商標局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發給商標註冊人的證明其商標專用權範圍的法律文件。商標註冊證記載的主要內容包括:商標(圖案)、商標註冊號、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和地址、註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及其類別、商標專用權的起止日期(有效期)。
5.委任書
委托書是由委托人準備的,賦予壹個他信任的人其中壹項權利——當他有精神或健康問題,無法打理個人財務時,為他作出財務決定,如買賣財產、在銀行存錢、納稅和支付其他文件。委托書可以即時生效,也可以規定事故發生後生效,直至當事人死亡。如果不出意外,當事人還是可以自己掌管自己的財務。有法人委托書,授權委托書等等。
6.質量檢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