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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說企業的所有者和股東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

壹、為什麽說企業的所有者和股東之間是委托代理關系?

“企業為什麽是委托代理關系?”

答:股東拿錢設立企業不參與經營,經理為企業經營獲得報酬,由股東享有。

股東找經理打電話委托,經理幫忙。

二、企業的所有者和股東之間為什麽是委托代理關系?

這就是由於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而導致的股東與經營者之間、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委托代理問題。?

1、?股東和經營者之間:?股東作為企業的所有者,委托經營者管理企業。運營商希望?在提高股東利潤的同時獲得更多的利益。股東想用最小的?管理成本以獲得最大回報。因此,經營者的個人目標又是什麽?與股東目標沖突。這種沖突可以通過壹系列激勵、幹預和懲罰來解決。協調解決方案的機制。?

2、?股東與債權人之間:企業向債權人借入資金後,形成委托代理關系。股東在實現其財富最大化目標時,會在壹定程度上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債權人使用限制性條款來避免利益受到侵害。壹旦利益受到侵害,或與企業斷絕業務往來,或以更高的利率補償可能的損失。

3.股東、債權人、經營者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

這就是由於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而導致的股東與經營者之間、股東與債權人之間的委托代理問題。?

1、?股東和經營者之間:?股東作為企業的所有者,委托經營者管理企業。運營商希望?在提高股東利潤的同時獲得更多的利益。股東想用最小的?管理成本以獲得最大回報。因此,經營者的個人目標又是什麽?與股東目標沖突。這種沖突可以通過壹系列激勵、幹預和懲罰來解決。協調解決方案的機制。?

2、?股東與債權人之間:企業向債權人借入資金後,形成委托代理關系。股東在實現其財富最大化目標時,會在壹定程度上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債權人使用限制性條款來避免利益受到侵害。壹旦利益受到侵害,或與企業斷絕業務往來,或以更高的利率補償可能的損失。

四、業主與業主代表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是什麽?

委托代理關系的法律特征可以概括為: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的範圍內行使代理權,實施代理行為;委托人的利益取決於代理人的行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但其行為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

現代企業結構中存在多種委托代理關系,不同的劃分角度委托代理關系的類型也不同。我們從兩個角度來分。

(1)從現代企業的治理結構來看,我們發現企業中存在以下三種委托代理關系:

①股東大會與董事會的委托代理關系。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中的最高權力機構,它不能直接管理企業。因此,股東大會選舉部分股東組成董事會管理企業。因此,股東會與董事會的壹級委托代理關系已經形成。股東大會(全體股東)是委托人,董事會是代理人。董事會受全體股東委托管理企業,董事會對全體股東負責。

(2)董事會與管理層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董事會受全體股東的委托,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但董事會壹般不直接管理企業,只負責壹些重大項目決策。董事會成員可能不具備管理企業的能力,所以董事會會聘請有管理能力的人直接管理企業,負責企業的日常事務。管理權限受董事會委托具體管理和經營企業,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獨立執行決策方案,負責日常管理。這就形成了企業內部的二級委托代理關系,董事會是委托人,管理層是代理人。

(3)管理當局與部門經理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管理機構在董事會授權範圍內獨立管理企業。為了履行代理責任,管理當局會聘請部門經理負責各部門的日常工作,並賦予他們壹定的權利。因此,管理當局與部門經理之間存在第三級代理關系。管理當局是委托人,部門經理是代理人。

企業中的委托代理關系主要有三個層次,形成壹個委托代理關系網絡,網絡的頂層是股東大會,底層是各部門經理。

(2)從公司的股權集中度,我們得到以下兩種委托代理關系:

①在分散的股權結構下,公司治理的核心委托代理關系是股東和經理之間的代理問題。在股權分散的條件下,經理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當雙方都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時,就產生了經理作為代理人的利益與股東利益即委托人利益不壹致的問題。這個問題已經成為公司治理的核心問題。此時,公司治理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如何防止其他股東搭便車。從以上觀點可以得出,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契約是不完全的,信息是不對稱的,因此必然會產生代理成本。為了降低代理成本,必須建立完善的對代理人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使管理者的利益與自己壹致。壹般情況下,這種狀態很難達到,因為管理者都在不斷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在集中的所有權結構下,企業中的委托代理關系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第壹,上面剛剛提到的股東和管理者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由於信息不對稱和雙方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產生了壹系列的代理問題。公司治理研究了這種代理問題的解決方案,但是在所有權集中的結構下,這種代理關系已經不是最重要的代理關系了。

二、控股股東與中小股東的委托代理關系——控股股東侵占中小股東利益問題成為近期公司治理的核心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壹方面,控股股東可以獲得並想方設法增加控制權的公共利益,即為了提高公司價值,增強決策權和監督效率,使股權趨於集中。事實表明,大股東或控股股東的存在會緩解與管理者的代理問題。但由於股權集中,股災中的控股股東或公司擁有更多的話語權和投票權,甚至在壹些重大問題上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控股股東或控股股東可以通過發行多種股票、交叉持股、金字塔結構等方式控制更多的實際控制權,從而獲得更多的控制權,享受利益。此外,控股股東或大股東甚至可以通過內幕信息、投機交易、關聯交易、有利於自己的投融資決策、利益輸出來謀取控制權的私利。此時,公司治理要解決的首要問題不再是股東與管理者之間的代理問題,而是控股股東侵占中小股東利益、保護中小股東權益所導致的代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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