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營就是自己開店自己經營,合資就是讓別人加盟自己的品牌自己經營。
自主經營就是做好自己的超市,不讓別人加盟。合資是自有品牌發展起來後,讓別人加盟自有品牌獨立運營的模式。
具體意義:
自營是指商場或超市自己直接從廠家進貨,然後以更高的價格銷售。自營的好處是直觀的,首先來的是毛利空間大大增加。沒有中間商,零售商可以直接買斷品牌。
合資就是妳的商品在商場或超市銷售,商場或超市會根據妳的銷售額扣分。比如妳要去超市做衣服,妳的衣服在超市賣出去之後,妳會抽取積分作為超市的利潤。是基於銷售額,而不是妳在超市買了多少貨。
關聯企業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濟組織以相同投資共同經營的企業。合資企業的具體形式有很多種,根據企業的所有制性質、地域、行業,可以橫向發展,也可以縱向發展。合資企業壹般形成面向外部世界的合資企業。合資企業根據投資額享受壹定的優惠待遇。
實現的利潤按壹定比例分配給各投資單位。合資企業的形成是技術進步和社會生產發展的客觀要求,具有很大的優勢。
合資企業分為緊密型合資企業、半緊密型合資企業和松散型合資企業。
1.緊密型合資企業是以資本、財產、技術等參與合資的經濟實體。作為投資,共同經營,並以其投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形成獨立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
2.半緊密型聯營是指聯營各方根據合同或協議的規定,以其自有或管理的財產承擔連帶責任。這種聯營是法人之間的合夥,不形成經濟實體,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登記主管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並註明有效期。
3.松散型聯營是指聯營各方根據合同或協議,在壹定時期內建立相對穩定的合作關系,各自獨立經營,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權利義務由合同規定。因為聯營各方沒有作出相同的出資,也沒有組成新的經濟實體,所以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我國目前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是由企業或企事業單位合資組建的。其特征在於包括:
(1)有獨立的財產。根據法律規定,合資企業的各方可以投入資金、技術、工業產權、勞務、廠房設備等。,其出資財產從合營各方的財產中分離出來,成為合營企業的財產。
(2)合營企業和合營各方通常享有法人地位。這種具有雙層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有利於充分發揮合資企業和合資各方的積極性,有利於加強橫向經濟聯合。
(3)合營企業作為法人獨立經營,不應影響合營各方的自主經營權。在完成合營企業下達的生產經營任務的前提下,合營各方仍可根據自身條件自主經營,在完成任務的方式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權。
(4)合營企業法人的內部關系由章程規定。這包括合營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利益分配和風險承擔、加入和退出程序、組織形式和有關負責人的任免等。實踐中,合資法人壹般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合資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應與其出資額相壹致,僅以其出資額對合資法人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