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分配分為平均分配、個人主導和差別分配,不利於公司發展。
2.企業家人數少於5人的,老板占51%;如果企業家人數超過5人,老板可以持有不超過51%的股份。
創業者數量為三個,老板占股55%。
股票的特征:
1.股份數額,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數額相等,即股份體現壹定的價值,可以用貨幣計量;
2.股份平等,即同壹類別的每壹股份應享有相同的權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壹股都不能再細分;
4.股份的可轉讓性是指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比如《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其持有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離任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股份分配是指公司根據發起人和/或其他認股人認購股份的情況,按照壹定的分配方式向認股人分配股份。認購總額超過發行總額的,應當按照壹定的原則確定分配方式。股份支付和股份分配是同壹活動的兩個方面。股份分配後,股東的姓名應當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份的收回包括無償收回和有償收回。無償收回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無償收回已分配的股份。比如股東自願無償返還分配的股份。有償收回,又稱“買斷”、“回購”,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以壹定的價格從股東手中回購股份。公司資本的減少可能會影響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因此,《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三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其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