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遞車起火的損失算作快遞公司的損失。快遞途中發生火災,損失由快遞公司承擔。在貨物運輸中,承運人應當將貨物安全地運輸到目的地。承運人應對從驗收時起至交貨時止貨物的損壞或丟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47條。
郵政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賠償給據郵件的損失:
(壹)保價給據郵件丟失或者全部損壞的,按照保價金額賠償;部分損壞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保價金額與郵件總價值的比例賠償郵件的實際損失。
(二)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不超過收費的三倍;掛號信丟失或損壞的,按收費的三倍賠償。
郵政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告示和向用戶提供的郵件收據中,以能夠引起用戶註意的方式載明前款規定。
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的,無權援引本條第壹款的規定限制其賠償責任。
二、失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1,造成壹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戶以上居民房屋和其他基本生活資料被燒毀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開發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5.造成嚴重後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