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安全管理
1、各項目開工前,項目部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項目部要與各專業施工隊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並抄送公司質量安全部。如項目部未能與公司及施工隊簽訂安全合同,項目部將處罰300元並辦理簽約手續。
2.每項工程開工前,應申報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理應根據本工程的特點,督促施工單位提交基坑支護、外腳手架、物料提升機、模板工程、三寶、臨時施工用電、臨邊防護、文明施工等專項安全技術設計。未辦理申報單,未編制各種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項目,每缺壹項罰款項目經理300元。
3.每項工程開工後,項目經理或施工員根據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專項設計(或方案),對各分項工程施工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並及時辦理簽字手續。分項工程未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或代簽,每缺壹項處罰項目經理或施工員500元,罰款後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項目經理應會同安科人員加強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對所有工人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如項目經理壹直督促現場安全員、生產班組長進行不定期的班前活動和三級安全教育,每缺壹項,對項目經理和安全員罰款1,000元,並補充相關內容。
5、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壹責任人,對所有施工項目必須要求懸掛安全標誌,安全標誌懸掛必須符合標準,位置準確,對不使用標準安全標誌的,項目部罰款300元;有懸掛不齊全的,每缺壹項處罰50元,並責令懸掛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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